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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触“电网”人落法网

2021-02-09

   日前,珲春林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经审查,2020年11月,被告人以食用为由,在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电捕手段非法捕获野生鱼类305条,总重量1.79千克。其中,14条陆封型大麻哈鱼属于吉林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林蛙6只,总重0.09千克。

  密江河是农业部公告的全国首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始建于2007年12月,该河道实行全年禁渔,密江河是马苏大麻哈鱼、大麻哈鱼、驼背大麻哈鱼、日本七鳃鳗、滩头鱼的产卵地和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细鳞鱼及极易危物种花羔红点鲑的主要栖息地,是我国珍稀鱼类的集中分布区,也是唯一基本保持原生态河床地貌和承载三种大麻哈鱼上溯洄游的河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区内设立了保护区标志标识,禁止实施捕捞、垂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然而,个别人为了蝇头小利依然选择铤而走险,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公诉案件,给广大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有效提升了市民自觉抵制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惩治+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民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宋子琰)